校内有关单位:
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已开始,拟由吉林省科技厅推荐的项目,可以根据《关于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见附件4)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和程序
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由下向上逐级推荐,不接受个人申报。
(一)单位推荐
1、校内各有关单位推荐到学校科技处,由学校科技处推荐到吉林省科技厅奖励办,再由吉林省科技厅奖励办推荐到国家科技部奖励办。
(二)专家推荐(占吉林省推荐指标)
1、省内曾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每人每年可推荐1项本人所熟悉学科或专业领域内的项目;
2、省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每年可推荐1项本人所熟悉学科或专业领域内的项目。
推荐的项目由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二、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获省科学技术进步特殊贡献奖;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对吉林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
(三)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推荐以上三个奖种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获得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殊贡献奖;
2、曾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四)国家科技进步奖科普类项目
推荐范围仅限于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
(五)项目完成年限
国家自然科学奖所列代表性论文专著需在2010年1月31日前发表(出版)。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整体技术需在2010年1月31日前应用。
2012年度经评定未授奖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候选单位,如果再次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推荐,须隔一年进行。
三、推荐时间及送达机构
各推荐部门及申报单位于2012年11月23日前将推荐书(一份)报送行政楼科技处办公室720。过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丁彬钊 张丽华
联系电话:0431-85168105
四、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另需准备15分钟多媒体材料,准备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国家技术发明奖推荐书.doc
附件2:国家科技进步奖推荐书.doc
附件3:国家自然科学奖推荐书.doc
附件4:关于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科技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